3月22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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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业界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发布10类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
3月22日,记者查阅自媒体平台注意到,部分销售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诸多不合规现象。如多位保险经纪人在小红书发布的“3月份增额终身寿险排行榜”等排名,仅依据预期收益率等单项指标或完全没有说明排名依据,属于《通知》所提到的“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重点自查三方面内容
关于自查工作任务,《通知》提到了三方面:一是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二是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三是排查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序良俗、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中,就业界最为关注的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信息,《通知》划定十大“红线”,包括“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 “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等。
“上述十大违规行为中,‘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较为常见,也需要保险机构重点排查。”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记者表示,《通知》的下发有利于降低销售误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行业形象。
英国精算师协会会员及泰生元精算咨询公司创始人毛艳辉对记者表示,一方面,《通知》有利于推动行业合规、健康经营;但另一方面,部分较为资深的营销人员若只按机构统一制作的素材宣传保险产品,可能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这值得探讨。
此外,在彻底整改方面,《通知》要求,一是即查即纠,保险机构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宣传行为,立即制止纠正;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处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制度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约束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定期检查监督。前两项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后一项工作应抓紧立项推进。
部分中介机构违规营销宣传
“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商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通知》提到。
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小红书、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看到,部分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在宣传时存在诸多不合规行为:一是部分营销员将保险产品收益率与银行理财片面对比,常见于朋友圈营销。例如有营销员在朋友圈称,“有些增额寿的收益率已碾压银行理财”。二是一些保险中介将保险产品进行片面排名。例如,多位保险经纪人在小红书发布的“2023年值得推荐的8款增额寿测评”等排名,排名仅依据预期收益率等指标。实际上,即使不严格对照《通知》,这对保险产品的排名也不科学,主要原因在于保险产品的理赔、附加服务等重要功能无法量化,排名自然不合理。
毛艳辉也对记者表示,目前一些营销员在自媒体发布的内容往往偏离专业和事实,夸大保险功能与作用,通过“炒停售”达到促销目的。例如,某业务员在小红书宣传19年缴费期的重疾险时称,“20年缴费期开门红期间买保险送一年保费”;还有部分营销员借监管整顿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之机,大肆宣传高收益及“炒停售”。
针对上述现象,业界人士建议,险企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建立审核机制,积极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记者表示,保险机构除了完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培训外,还应建立健全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日常监测机制,通过自建、外包开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互联网舆情监测体系,常态化监测本机构销售人员招募信息发布、营销宣传、自媒体运营等行为。
毛艳辉建议,保险机构要取消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监管部门也要推动完善销售回溯机制,建立销售人员执业证登记终身制和终身追责制,严格销售人员准入机制。
“行业在加大自查的同时,要从实质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非停留在形式上。”徐昱琛建议,在强化自查的大前提下,如果销售人员专业水准较高,可适当给予一定宣传解读空间,与此同时若这类营销人员违规,则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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