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 泉州公安破获1733起经济犯罪案件|观速讯

来源:闽南网 2023-05-15 18:00:12

闽南网5月15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今天是第十四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泉州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去年来全市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资料图】

2022年以来,泉州公安经侦部门围绕省委“三争”行动部署,始终保持“三紧”状态、发扬“三拼”精神,全面履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打击突出经济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奋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789起、破案1733起(其中,部督案件8起、省督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27名(其中,境外逃犯39名),挽回经济损失10亿余元,发起全国性集群战役6起、数据协同42起。

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3年3月,鲤城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经查,2017年至案发,张某在泉州某鞋服公司担任采购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及亲属的银行卡收取供应商钱款,为供应商在采购中提供便利,受贿金额较大。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经济往来中,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为了个人利益,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是接受他人给予的礼品、财物,不然很有可能涉嫌犯罪。

泉州某公司被非法挪用资金案

2022年2月,安溪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公司业务员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挪用资金案。

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间,肖某永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向客户收取货款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并将上述货款挪用归个人使用,其中19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目前,该案已判决。

警方提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提醒公司、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财务审核源头关,莫让犯罪分子钻了管理漏洞,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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