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业务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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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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