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以下法律问题:
(相关资料图)
1.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产权等问题使得二手房产权形式多样。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细,极易引发纠纷。
2.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对房屋转让需经过特殊程序,须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办理登记手续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随着房价变动,问题就接踵而来。
3.卖方授权太轻率。卖房者轻信中介公司承诺,全权委托,结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员有机可乘,利用公证授权书,大做文章。
4.轻易应允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旱涝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
5.错误选择中介公司。目前,上海市房屋中介公司鱼龙混杂,买卖双方如果不加选择就委托,结果往往房屋被卖掉了,却拿不到房款,钱房两空。
6.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有相当一部分买卖双方,为图省事,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二、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审核过户材料,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1.二手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单位每证20元,个人每证10元
2.经济适用房的收费标准
(1)二手房屋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售价的0.5‰计收总登记费
(2)房产交易手续费:按二手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3.集资合作建房的收费标准
(1)二手房屋总登记费:按建房实际成本价的1‰收取,由建房单位承担
(2)二手房屋转移登记费:按建房实际成本价的0.8%收取,建房单位承担0.5%,个人承担0.3%。
(3)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
4.房改住房再交易的收费标准
(1)转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成交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2)交易手续费:按二手房屋成交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5.单位资助职工购房的收费标准
(1)转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售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2)交易手续费:按二手房屋售价的0.8%收取,由卖方支付50%。
6.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收费标准
(1)公有住房转移登记费:按二手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对原“优惠售房”已获得部分产权现转为完全产权的,按所补的实际差额的0.8%收取,上述费用产权单位承担0.5%,购房个人承担0.3%。
(2)二手房屋评估费:按售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元收取;对原“优惠售房”现转为完全产权的,应扣除原已收取的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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