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登记在家中老二名下,其他子女还有份吗

来源:律师帮帮忙 2023-07-27 18:28:14

案件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老太、李伯伯夫妻育有三儿一女,分别是李老大、李老二、李老三和小四。

早在2002年,王老太夫妻看上了一套远离城市的房产,并决定购买下来用于养老。但考虑到各方面问题,决定将该房屋挂名登记在李老二的名下。2014年李伯伯去世,为了避免家庭纠纷,明确该房屋产权问题,同年10月,李老二书写下一份承诺书,表明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如今父亲去世,自己会尊重父母的意愿,按照相关法律手续保证兄弟妹妹的利益。

尽管家中老二写下了一份承诺书,但是王老太始终觉得老二对这套房子有企图。于是,在2015年8月,王老太将李老二诉至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房屋产权属于王老太夫妇所有。

在诉讼中,李老二和妻子均明确表示,该房产是父母的,自己仅仅只是挂名。鉴于李老二承认房屋是老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王老太便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本以为此事再无后续争议,但未曾想到2022年底,王老太去世,家中子女照样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李老二一改往日的说法,表示房子是父亲去世前决定留给自己的,并且母亲起诉也是为了居住权而非产权。面对老二的说法,其他三兄妹不干了,急忙寻找“帮传承”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点评:

律师在获知老李家的情况后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房屋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王老太夫妻的遗产。

根据证据材料显示,被告李老二曾书面承诺表示处理房屋时会保证兄弟妹的权益,且在王老太诉李老二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李老二曾向法庭表示房屋真实产权属于父母所有,其配偶也到庭表示认可。可见,李老二夫妇对于房屋的真实产权属于父母是完全认可的。

据此,律师表示,足以认定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应为王老太夫妇,属于王老太夫妇的遗产,应以此为基础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根据法律规定,李伯伯去世后,其在房屋中的份额由王老太及四名子女继承。王老太去世后,其在房屋中的份额由四名子女继承。如果李老二要想拥有完整的房产,需要给其他三兄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律师表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特殊情况下,不动产的真实物权人与登记权利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况不符、要求确认物权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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